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好学、开拓进取,营建“严谨、求实、合作、创新”的学习氛围,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88038威尼斯奖学金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做到执行有力,奖惩有依。本细则用于学校及学院的奖学金评选工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发展党员和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学校其他奖学金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参评条件
第三条 维护社会公德,规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第四条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具有突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
第五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评奖学期,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目首次考核有不及格者(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取消评奖资格);
2.评奖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者;
4.凡无故不参加卫生检查、运动会等活动,受到通报批评者。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七条 在每学期初由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根据学生上一学期各科成绩,按照所有课程成绩的综合平均值,列出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由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交返人才培养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学习成绩反馈无误后,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互评。
第九条 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宣传中心部长级以上成员,根据每位同学上一学期各项管辖工作中公益学时加分、科创活动加分以及文体活动加分的获得情况给出每位同学的各项测评成绩。
第十条 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根据每位学生上一学期表现情况及任职情况,给出每位学生的学生骨干评分和综合德育表现评分。
第十一条 计算出综合成绩后,排出综合成绩名次(原则上一年级按年级排名、二年级以后按专业排名),由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交返人才培养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确定各班获得各等级奖学金学生,进行公示三天并下发各班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四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智育测评(学习成绩),德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组成。具体比例分配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纯学习成绩)×70%(70分)+(德育测评成绩+文体测评成绩+能力测评成绩)(30分);
注:1.智育测评分满分为100分,折合后为70分,占总成绩的70%;
2.德育测评、文体测评、能力测评满分30分,占总成绩的30%;
其中德育测评成绩占15分,能力测评成绩占12分,文体测评成绩占3分。
第五章 测评内容
第十四条 智育测评(100分)
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生上一学期所学必修课、专业指定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参与考评成绩计算以外,其余课程均参与。考试课成绩按学生实际得分,考查课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必修课成绩本学期不及格者取消其该学期评奖评优资格,选修课不及格可参与评优,成绩按30分计,缺考按0分计。按照考试课和考查课两类课程分别计算加权成绩然后求得平均值,即得学生学习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课科目成绩 × 该科目学分 )/∑科目学分
第十五条 德育测评(15分)
德育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的学习态度、进取精神、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集体观念、道德文明、开拓创新等方面。
德育测评成绩(15分)=公益活动(3分)+学生互评(8分)+政治品德(4分)。所有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公益活动(3分)
(一)公益活动定义及范围
1.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个人或者组织向社会捐赠时间、精力、财务等的活动。
2.根据《基层团组织工作评价体系》,公益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活动和捐赠物资活动。
(二) 计算方法
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公益学时=活动系数*活动时长(不包含前期准备、后期收尾时间)。活动系数为0.5、1、1.5、2。活动系数参考志愿服务活动的难度、强度等。如“送法进学校”活动的活动系数为2、活动时长为1,则该活动的公益学时为2;如“高考志愿咨询会”活动的活动系数为1.5,活动时长为2,则该活动的公益学时为3;如“关爱孤寡老人”活动的活动系数为1,活动时长为3,则该活动的公益学时为3;如“清洁公交站牌”活动的活动系数为0.5,活动时长为2,则该活动的公益学时为1。
捐赠物资活动的公益学时由单次捐赠物资数量前10名学生获得,单次捐赠物资活动公益学时为1。
注: 1.公益活动类别
1)劳动类:学士服整理、校食堂擦桌子、图书馆书籍整理、清明祭扫、校园文化景观日常清理维护、清理小广告、清扫冰雪、擦拭路边指示牌等;
2)服务类:赛事志愿者、义务家教、义务辅导、义务植树、迎新服务、法律知识援助、义务献血、发放公益传单等;
3)假期实践类: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向有关部门领取假期调研报告题目,通过审核后,最终成绩折合学时计算。
2.公益活动认定原则:由发起部门认定,其他采取个人申报制度,具体公益学时认定由学院团委实践部负责。公益学时评定情况将按月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即不受理任何申诉。
3.公益活动加分以公益学时最高者为参考设立年级公益活动加分基础分,即:公益活动加分基础分=3―年级公益活动加分最高分,其他人加分即为公益活动加分基础分+公益学时。
二、学生互评(8分)
学生互评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班委组织新学期班会进行,互评过程中,每位班级成员给予其他同学评分的同时需给予自己相应评分。寝室及个人卫生情况为寝室内部每位成员互评及自评的平均分,其他每项均为班级同学互评及自评的平均分。学生互评需根据上一学期班级同学的具体表现在上限分数内给与相应的客观分数。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考核项(每一项满分均为1分) | 好 | 一般 | 差 |
寝室及个人卫生情况(1) | 0.7-1 | 0.3-0.7 | 0-0.3 |
遵守考场纪律无违规行为(1) | 0.7-1 | 0.3-0.7 | 0-0.3 |
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旷课情况(1) | 0.7-1 | 0.3-0.7 | 0-0.3 |
为人热心,正直,遵守各项纪律(1) | 0.7-1 | 0.3-0.7 | 0-0.3 |
积极参与班级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1) | 0.7-1 | 0.3-0.7 | 0-0.3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1) | 0.7-1 | 0.3-0.7 | 0-0.3 |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1) | 0.7-1 | 0.3-0.7 | 0-0.3 |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1) | 0.7-1 | 0.3-0.7 | 0-0.3 |
三、政治品德(4分)
由辅导员在每学期初根据每位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情况给予综合德育表现评分,主要从政治思想、学习表现、社会工作与集体活动表现、劳动卫生及寝室文明表现四个方面等进行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好 | 一般 | 差 |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1) | 0.7-1 | 0.3-0.7 | 0-0.3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对所学学科刻苦钻研,善于思考(1) | 0.7-1 | 0.3-0.7 | 0-0.3 |
积极参加并参与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各种社会工作(1) | 0.7-1 | 0.3-0.7 | 0-0.3 |
宿舍成员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做好值日工作,维护集体荣誉,无不团结现象。(1) | 0.7-1 | 0.3-0.7 | 0-0.3 |
此外,无故不参加党团活动和道德品行不端即在政治品德总分中予以相应扣分。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1.对无故不参加党团活动的学生,每次扣0.5分;
2.贫困生生活不节俭者扣1分;
3.因不诚实守信而对学院或班集体产生影响者,每次扣0.5分;
4.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者,每次扣0.5分。
第十五条 能力测评(12分)
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核心能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能力测评成绩(12分)=社会工作能力(3分)+科创及核心能力(9分)。所有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社会工作能力(3分)
社会工作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
1.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加分的基本条件:
1)必须由学校和学院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2)工作必须满一学期以上;
2.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表3 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加分项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 |
校团委领导下的十大学生组织部长级(含)以上学生干部 | 1.5 |
学院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 |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 2 |
副主席、部长级学生干部 | 1.5 |
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 0.8 |
部员级学生干部 | 0.3 |
学生党支部干部 | |
党支部书记 | 1.5 |
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 0.8 |
班级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 | |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 1.5 |
其他小组组长 | 0.8 |
注:1.对于在不同层次单位担任多个学生干部的学生可重复累加。
2.此加分标准为加分的最高上限,具体分值按实际工作表现给予加分。
3.学生干部考评细则:
1)团学组织部长级(含)以上学生干部及核心班委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及核心班委考评得分=(联合党委副书记评分+分管年级/分管学生组织辅导员评分)/人数
2)团学组织副部长、部员级学生干部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副部长、部员级学生干部考评得分=(相应组织主席评分+相应组织副主席评分+相应部长评分)/3
3)班级其他自管委员会成员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自管委员会成员得分=(班长评分+团支部书记评分+学习委员评分)/3
4)党支部成员与校级组织学生干部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党支部成员评分=各辅导员评分综合/人数
校级组织学生干部评分=各辅导员评分综合/人数
4)具体评分标准
考核项 | 好 | 一般 | 差 |
工作态度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违纪记录(25) | 25 | 15 | 5 |
合理分配任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工作效率高(25) | 25 | 15 | 5 |
不无故迟到、缺席活动或会议,每周工作计划上交及时且完成质量较高(25) | 25 | 15 | 5 |
领导能力或创新能力(25) | 25 | 15 | 5 |
注:团学组织主席考核评分乘以0.02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副主席、部长级学生干部考核评分乘以0.015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副部长级别学生干部考核评分乘以0.008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部员级别学生干部考核评分乘以0.003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核心班委考评得分乘以0.015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其他自管委员会成员得分乘以0.005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党支部书记考核评分乘以0.015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考核评分乘以0.008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校级组织学生干部测评得分乘以0.015后计入社会工作能力得分。以上换算均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能力(9分)
1.创新创业方面
(1)获省级以上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一、二、三等奖者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负责人加1分,其余成员加0.8分;二等奖负责人加0.9分,其余成员加0.7分;三等奖负责人加0.8分,其余成员加0.6分。省级一等奖负责人加0.7分,其余成员加0.5分;二等奖负责人加0.6分,其余成员加0.4分;三等奖负责人加0.5分,其余成员加0.3分。
获“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优秀辩手”荣誉称号者加0.8分,参与庭辩活动队员加0.6分,其余随队成员加0.4分。
(2)参与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类立项A类优秀结题负责人加0.8分,其余作者加0.4分;良好结题负责人加0.6分,其余作者加0.3分;合格结题负责人加0.4分,其余作者加0.2分。B类优秀结题负责人加0.6分,其余作者加0.3分;良好结题负责人加0.4分,其余作者加0.2分。C类优秀结题负责人加0.4分,其余作者加0.2分。
(3)在校“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负责人加0.8分、二等奖负责人加0.6分、三等奖负责人加0.4分、优秀奖负责人加0.2分。
(4)在校“启航杯”科技创新普及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第一作者加0.5分、二等奖第一作者加0.4分、三等奖第一作者加0.3分、优秀奖第一作者加0.2分。
(5)参加创业教育学院科创课程并顺利结业者,在结业当学期加0.3分。
2.学术方面
(1)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加2分、第一作者加1.8分、第二作者加1.5分、第三作者加1分。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加1.5分、第一作者加1.3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加0.5分。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作者加1分、第一作者加0.8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三作者加0.2分。在学报类普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及以上加0.2分。在其他普通正式学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以上加0.1分。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须向学工办提交论文清样或现刊作为证明材料,并于刊期当月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加事宜,具体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操作。
(2)学术论文被校科技作品展厅收录的,第一作者加0.3分;学术论文被校“科创学刊”收录的,第一作者加0.2分。
注:1.此项加分可累计加分;
2.一学期内学生以同一学术作品参加不同科技活动(科技活动需与所学专业相关),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
3.此部分所涉及创新创业竞赛或学术作品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4. 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以此部分加分最高者为参考设立年级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基础分,即: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基础分=9-年级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最高分,其他人加分即为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基础分+科技创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
第十六条 文体测评(3分)
一、宣传方面
1.在校刊《青春校园》、《工学周报》上发表文章,每人每篇加0.1分,超过5篇按0.5分计算。
2.参加征文比赛的每篇获奖文章,视所获具体奖项,国家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省级一等奖加0.4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校级一等奖加0.1分。
二、文体方面
1.代表学院参加“思辨杯”新生辩论赛、“校长杯”辩论赛者,辩论导航员、教练及领队每人加0.4分,其余队员视表现加0.1-0.4分;且其余队员根据比赛具体结果,进入16强每人加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0.1分、8强加评0.2分、4强加评0.3分,获得冠军加评0.4分。
2.在校运动会中代表学院参加竞技项目者,每人每项目加0.1分,并按其在所参加项目中获得的具体成绩加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0.1-0.4分。
3.代表学院参加团体操比赛者,按其训练强度、出勤情况及积极程度等每人加0.1-0.3分;进入决赛后,视具体名次逐级加0.1-0.3分。
4.代表学院参加合唱与重唱艺术比赛者,按其出勤情况及积极程度等每人加0.1-0.3分;同时根据比赛获奖情况,获一等奖每人加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0.3分、二等奖加评0.2分、三等奖加评0.1分。
5.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其他文艺或体育活动(如十佳歌手大赛、“千姿百慧・魅力女生”工程女生形象展示大赛、十佳主持人大赛、“新生杯”篮球赛、“新生杯”足球赛、“疾风31”、跳大绳等)者,表现积极并获得奖项的视其具体情况,每人加0.1-0.5分。
三、寝室生活方面
在校寝室美化大赛中,获特等奖者,寝室每位成员加0.5分;获一等奖者,寝室每位成员加0.4分;获二等奖者,寝室每位成员加0.3分;获三等奖及其以下(包括各单项奖)者,寝室每位成员加0.2分。
四、其他活动方面
1.担任学子论坛、四六级经验交流会及新老生交流会等的非本部门学生干部主讲人,主持、礼仪、办公软件及创意媒体制作等培训的非本部门学生干部主讲人,辩论赛宣讲会、培训会非本部门学生干部主讲人、模拟辩论队员,期中考试出题人、试卷讲解人及其他学习学术类培训会(如“启航杯”、“五四杯”、读书报告讲评等)非本部门主讲人、或者非职责内的主讲人,参加义务献血者等,根据具体表现情况,每人每项加0.1-0.3分,此项加分最高上限为0.5分。
2.作为学院礼仪参加各类活动,每人每次加0.1分,活动规模较大、历时较长者可视情况加评文体测评加分,此项加分上限为0.5分。
3.作为学院主持参加各类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活动规模较大、历时较长者可视情况加评文体测评加分。此项加分上限为0.5分。
注:1.此项加分可累计加分;
2.一学期内学生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活动,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
3. 文体测评加分以此部分加分最高者为参考设立年级文体测评加分基础分,即:文体测评加分基础分=3-年级文体测评加分最高分,其他人加分即为文体测评加分基础分+文体加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新生入学初期通过专项入学教育,向学生详细介绍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法,使学生了解奖学金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测评项目。
第十八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第十九条鼓励获得奖学金学生自愿向成才基金等基金捐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德育评分细则》、《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评分标准及实施细则》、《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及公益学时评定细则》、《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88038威尼斯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88038威尼斯寝室建设考评体系》同时废止,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学院、88038威尼斯联合党委人才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