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师课堂授课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思政部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总 则
课堂授课是教研部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课堂授课水平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规范教学要求,强化教学管理,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部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办法和程序
教师课堂授课评价由学生评教、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组成。
1. 学生评教,占60%。由教务部门根据学校反馈的学生评教信息进行分数折算获得。
2. 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评价,占20%。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评价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为主要评价指标,同时兼顾日常工作中教师参加思政部活动的积极性及对我部发展的贡献力和对教研室课程建设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评价。此部分评价采用无记名打分方式,每个评委单独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评价教师的最终评价分数。
3.思政部教学督导评价,占20%。每一位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是教学督导评价的主要方面,通过对思政教研部全体专任教师授课情况的了解,结合课堂授课的各项指标对每一位老师进行综合评价。
教师课堂授课评价数据年终汇总1次,思政教研部将综合学生评教、部领导评价、教研室主任评价和思政部教学督导评价三部分评价数据,确定授课教师的最终评价结果。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在当年的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教师课堂授课评价结果产生后,在教研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无疑义则最终确定每位教师的评价等级。
此办法自2012年3月开始实施,解释权在思政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