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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2013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3-03-14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学生工作处浏览:2393

各院系: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黑教学〔2013〕24号),现就我校2013年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本科毕业生、统招统分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自愿献身国防事业,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7.已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要求
  1.各院系根据《2013年省优秀毕业生名额表》(见附件1)组织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2.各院系对拟推荐评选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主要事迹部分以第三人称撰写,表中字段属性、顺序不得变动更改,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确认书》一式一份(见附件3、4)。
  《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需发送电子版至 pingyou@hrbeu.edu.cn 。
  4.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学生助学中心(启航139)。
  
  附件:1.2013年省优秀毕业生名额表     

                      2.《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 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确认书   



                   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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