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学生工作处 |
各院系: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校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四)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二、地区的界定 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高新科技等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括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报送。 四、代偿标准 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或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选其一。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教育部分三年将代偿款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代偿金占总代偿金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五、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向院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全部复印); 3.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存在实际工作地点与就业单位地址不符或二次分配等情况的代偿申请者,需提供加盖就业单位公章的基层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 (二)院系汇总材料 《201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和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为便于学校审核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做好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学生助学中心,电子版发送daikuan@hrbeu.edu.cn, 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8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贯彻落实。 2.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政策,使学生全面了解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学生申请报名,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3.及时报送,确保无误。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注意事项 (一)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第二批统一报送,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 (二)所有申请代偿的学生必须保留与学号相对应的中国银行卡,以便在获得代偿资格后能够及时、顺利地领取代偿金。 (三)助学中心根据以往工作经验,针对同学们普遍疑惑和关心的问题,汇总形成了《基层就业代偿热点问题问答》。 (四)代偿申报工作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对象为实际工作单位和地点已确定并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二批受理对象为存在“二次定岗”情况的学生。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 (五)所有代偿相关的文件和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相关表格 附件2:有关文件 附件3:通知 联系人:刘立静,联系电话:82518883 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8日 附件1:相关表格;附件2:有关文件;附件3:通知 |